小金库钱包官网|碧玺论坛|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25年11月28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6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坚持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ღ★✿✿,加强出资人监督ღ★✿✿,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ღ★✿✿,服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ღ★✿✿,制定本办法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ღ★✿✿,在经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ღ★✿✿,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ღ★✿✿。
前款所称规定ღ★✿✿,包括国家法律法规ღ★✿✿、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ღ★✿✿、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ღ★✿✿。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ღ★✿✿,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ღ★✿✿、承担责任ღ★✿✿,一般包括不作为ღ★✿✿、拒绝履行职责ღ★✿✿、拖延履行职责等ღ★✿✿;未正确履行职责ღ★✿✿,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ღ★✿✿,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ღ★✿✿、承担责任ღ★✿✿,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ღ★✿✿、超越职权ღ★✿✿、滥用职权等ღ★✿✿。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ღ★✿✿,坚持“两个一以贯之”ღ★✿✿,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责任追究工作全过程ღ★✿✿,强化严的基调ღ★✿✿、严的措施ღ★✿✿、严的要求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ღ★✿✿,促进出资人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超高清视频ღ★✿✿,ღ★✿✿,形成覆盖全面ღ★✿✿、职责明确碧玺论坛ღ★✿✿、流程清晰ღ★✿✿、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ღ★✿✿,确保党中央ღ★✿✿、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ღ★✿✿;
(二)坚持依法依规问责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ღ★✿✿,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ღ★✿✿、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ღ★✿✿,对违反规定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ღ★✿✿,严肃追究责任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ღ★✿✿;
(三)坚持客观公正定责ღ★✿✿。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碧玺论坛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ღ★✿✿,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ღ★✿✿、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ღ★✿✿,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ღ★✿✿,应当事实清楚ღ★✿✿、证据确凿ღ★✿✿、定性准确ღ★✿✿、程序合规ღ★✿✿,认定相关人员责任ღ★✿✿,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碧玺论坛ღ★✿✿,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ღ★✿✿;
(四)坚持分级分层追责ღ★✿✿。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ღ★✿✿,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ღ★✿✿,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ღ★✿✿,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ღ★✿✿,形成分级分层小金库钱包官网ღ★✿✿、有效衔接ღ★✿✿、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ღ★✿✿;
(五)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ღ★✿✿。在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的同时ღ★✿✿,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ღ★✿✿,加强警示教育ღ★✿✿,发挥震慑作用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ღ★✿✿,促进高质量发展ღ★✿✿。
第五条在责任追究工作中ღ★✿✿,深入调查违规情形背后存在的侵吞国有资产ღ★✿✿、化公为私ღ★✿✿、利益输送等行为ღ★✿✿,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涉嫌违纪ღ★✿✿、职务违法或犯罪的ღ★✿✿,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ღ★✿✿。
第六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九条所列情形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ღ★✿✿,应当追究相应责任ღ★✿✿。
(一)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ღ★✿✿、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集团经营管控的规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ღ★✿✿,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ღ★✿✿;
(二)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ღ★✿✿、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ღ★✿✿,或决定ღ★✿✿、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ღ★✿✿、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规定ღ★✿✿;
(四)集团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存在缺陷ღ★✿✿,致使对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失察ღ★✿✿,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ღ★✿✿、处理ღ★✿✿;
(七)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ღ★✿✿,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且对集团生产经营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ღ★✿✿,或造成重大不良后果ღ★✿✿;
(九)对国家有关监管机构就经营投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ღ★✿✿,拒绝整改ღ★✿✿、拖延整改ღ★✿✿、虚假整改等ღ★✿✿。
(一)未按规定履行合规管理ღ★✿✿、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职责ღ★✿✿,导致合规管理ღ★✿✿、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ღ★✿✿,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ღ★✿✿;
(二)合规管理ღ★✿✿、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ღ★✿✿,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ღ★✿✿、识别ღ★✿✿、评估ღ★✿✿、预警碧玺论坛ღ★✿✿、应对和报告ღ★✿✿;
(四)未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ღ★✿✿,表外负债ღ★✿✿、变相举债或过度负债导致债务危机ღ★✿✿,危及企业持续经营ღ★✿✿;
(六)瞒报ღ★✿✿、漏报ღ★✿✿、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ღ★✿✿,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ღ★✿✿,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ღ★✿✿、企业账实严重不符ღ★✿✿;
(五)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ღ★✿✿、资质ღ★✿✿、担保或预付款项ღ★✿✿,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ღ★✿✿;
(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ღ★✿✿,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ღ★✿✿;
(三)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ღ★✿✿,获取科技计划(专项ღ★✿✿、基金等)项目ღ★✿✿、科研经费ღ★✿✿、奖励ღ★✿✿、荣誉ღ★✿✿、职务职称等ღ★✿✿,虚报ღ★✿✿、冒领ღ★✿✿、贪污ღ★✿✿、挪用ღ★✿✿、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ღ★✿✿;
(四)违反规定集资ღ★✿✿、发行股票或债券ღ★✿✿、捐赠ღ★✿✿、担保ღ★✿✿、委托理财ღ★✿✿、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ღ★✿✿、办理银行票据等ღ★✿✿;
(三)隐匿应当纳入审计ღ★✿✿、评估范围的资产ღ★✿✿,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ღ★✿✿,授意ღ★✿✿、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ღ★✿✿、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ღ★✿✿;
(七)未按规定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ღ★✿✿,违规管理国有企业名称ღ★✿✿、企业名称中的字号ღ★✿✿,违规使用企业许可证件ღ★✿✿、资质证明文件ღ★✿✿;
(十一)未按规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ღ★✿✿,在后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ღ★✿✿,或经后评价发现项目存在违规问题ღ★✿✿。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ღ★✿✿,决策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项目ღ★✿✿,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ღ★✿✿,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ღ★✿✿;
(六)投资合同ღ★✿✿、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ღ★✿✿,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ღ★✿✿;
(十二)未按规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ღ★✿✿,在后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ღ★✿✿,或经后评价发现项目存在违规问题ღ★✿✿。
(三)故意转移ღ★✿✿、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ღ★✿✿,授意ღ★✿✿、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ღ★✿✿、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等鉴证结果ღ★✿✿;
(五)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ღ★✿✿、实施员工持股小金库钱包官网ღ★✿✿。ღ★✿✿、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改组改制过程中ღ★✿✿,违反规定ღ★✿✿,导致发生变相套取ღ★✿✿、私分国有资产ღ★✿✿;
(三)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对外投资或承揽境外项目ღ★✿✿,或对境外经营风险管控缺失ღ★✿✿;
第二十条对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ღ★✿✿,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ღ★✿✿,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资产损失金额ღ★✿✿,以及对企业ღ★✿✿、社会和国家等造成的影响ღ★✿✿。
第二十一条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ღ★✿✿。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ღ★✿✿;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ღ★✿✿,除直接损失外ღ★✿✿、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ღ★✿✿。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ღ★✿✿,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ღ★✿✿,5000万元以上为重大资产损失ღ★✿✿。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ღ★✿✿,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ღ★✿✿。
第二十三条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ღ★✿✿,可以根据司法ღ★✿✿、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ღ★✿✿,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ღ★✿✿、资产评估机构ღ★✿✿、律师事务所ღ★✿✿、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ღ★✿✿、评估或鉴证报告ღ★✿✿,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ღ★✿✿,进行综合研判认定ღ★✿✿。
第二十四条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资产损失ღ★✿✿,但确有证据证明资产损失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ღ★✿✿,且能可靠计量资产损失金额的ღ★✿✿,经中介机构评估可以认定为或有损失ღ★✿✿,计入资产损失ღ★✿✿。
(一)发生经营资质被降低等级或吊销ღ★✿✿、银行资金账号被冻结ღ★✿✿、财务状况恶化等ღ★✿✿,导致中央企业生产经营优势丧失ღ★✿✿,资金链断裂ღ★✿✿,持续经营能力下降的ღ★✿✿;
(二)出现重大法律纠纷ღ★✿✿、受到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处罚ღ★✿✿、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ღ★✿✿,致使中央企业商业信誉ღ★✿✿,以及依法合规经营形象受损的ღ★✿✿;
(四)发生国有资产监管或行业管理相关规划执行落实偏差较大ღ★✿✿、重要工作目标实现未达预期ღ★✿✿、重要监管指标未能完成等ღ★✿✿,对中央企业相关工作进展和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的ღ★✿✿;
第二十六条其他不良后果的程度ღ★✿✿,可以根据违规情节和结果影响等碧玺论坛ღ★✿✿,划分为一般不良后果ღ★✿✿、较大不良后果ღ★✿✿、重大不良后果ღ★✿✿:
第二十七条不良后果及其程度ღ★✿✿,可以根据司法ღ★✿✿、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ღ★✿✿,新闻媒体的报道等ღ★✿✿,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ღ★✿✿,相关方面专家的论证意见ღ★✿✿,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ღ★✿✿,考虑违规行为发生背景ღ★✿✿,负面结果的影响范围ღ★✿✿、持续时间等因素ღ★✿✿,进行综合研判认定ღ★✿✿。
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ღ★✿✿,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ღ★✿✿、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ღ★✿✿。
第二十九条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ღ★✿✿,违反规定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ღ★✿✿,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ღ★✿✿。
(一)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ღ★✿✿、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ღ★✿✿、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ღ★✿✿;
(二)授意ღ★✿✿、指使ღ★✿✿、强令ღ★✿✿、纵容ღ★✿✿、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控系统ღ★✿✿,ღ★✿✿、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ღ★✿✿、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ღ★✿✿;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其他方式研究时ღ★✿✿,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ღ★✿✿,直接决定ღ★✿✿、批准ღ★✿✿、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ღ★✿✿;
(五)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ღ★✿✿、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ღ★✿✿,授权(委托)其他领导人员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等ღ★✿✿;
第三十条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ღ★✿✿,违反规定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ღ★✿✿,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ღ★✿✿。
第三十一条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ღ★✿✿,违反规定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ღ★✿✿,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ღ★✿✿。
第三十二条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致使发生本条第二款ღ★✿✿、第三款所列情形的ღ★✿✿,上级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ღ★✿✿。
第三十三条中央企业违反规定瞒报ღ★✿✿、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后果的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责任认定ღ★✿✿。
第三十四条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ღ★✿✿,对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比照领导责任ღ★✿✿、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责任认定ღ★✿✿。
第三十五条中央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ღ★✿✿,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ღ★✿✿,应当按照职责权限承担相应集体责任ღ★✿✿,有关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ღ★✿✿。
第三十六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依法合规经营ღ★✿✿、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ღ★✿✿、未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不良后果前提下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经综合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小金库钱包官网ღ★✿✿,可以免予承担责任ღ★✿✿:
(一)在组织科技研发ღ★✿✿、技术创新ღ★✿✿、成果转化或推动装备国产化应用中ღ★✿✿,因试验探索性强和不确定性大ღ★✿✿,以及因技术路线选择调整保全系统ღ★✿✿,ღ★✿✿、成果转化市场变化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ღ★✿✿;
(二)在开展战略投资ღ★✿✿、创业投资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ღ★✿✿、布局建设未来产业ღ★✿✿、能源矿产资源开发ღ★✿✿、打造现代产业链链长ღ★✿✿、实施重大改革措施中ღ★✿✿,因缺乏经验ღ★✿✿、先行先试ღ★✿✿,以及客观上无法先行预见的外部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未达预期的ღ★✿✿;
(三)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ღ★✿✿、存量资产盘活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中ღ★✿✿,因客观上无法先行预见的相关政策重大调整ღ★✿✿、外部环境重大变化导致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ღ★✿✿;
(五)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ღ★✿✿,但因不可抗力ღ★✿✿、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ღ★✿✿;
第三十七条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或诫勉ღ★✿✿、组织处理ღ★✿✿、扣减薪酬ღ★✿✿、禁入限制ღ★✿✿、处分ღ★✿✿、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等ღ★✿✿,可以单独使用ღ★✿✿,也可以合并使用ღ★✿✿:
(二)组织处理ღ★✿✿。包括停职检查ღ★✿✿、调整职务ღ★✿✿、责令辞职ღ★✿✿、免职ღ★✿✿、降职ღ★✿✿。不属于国务院国资委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ღ★✿✿,移送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ღ★✿✿;
(三)扣减薪酬ღ★✿✿。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ღ★✿✿,终止或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收益ღ★✿✿,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ღ★✿✿;
(五)处分ღ★✿✿。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所规定违法行为的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ღ★✿✿、记过ღ★✿✿、记大过ღ★✿✿、降级ღ★✿✿、撤职ღ★✿✿、开除等处分ღ★✿✿;
(六)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ღ★✿✿。涉嫌违纪ღ★✿✿、职务违法或犯罪的ღ★✿✿,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ღ★✿✿。
第三十八条中央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ღ★✿✿,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ღ★✿✿,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外ღ★✿✿,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ღ★✿✿: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或一般不良后果的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ღ★✿✿、责令书面检查ღ★✿✿、通报批评ღ★✿✿、诫勉等处理ღ★✿✿,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ღ★✿✿。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ღ★✿✿、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ღ★✿✿,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以下的绩效年薪ღ★✿✿。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或较大不良后果的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ღ★✿✿、诫勉ღ★✿✿、停职检查ღ★✿✿、调整职务ღ★✿✿、责令辞职等处理ღ★✿✿,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ღ★✿✿: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ღ★✿✿、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所在任期或最近一个完整任期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ღ★✿✿,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ღ★✿✿、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ღ★✿✿、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ღ★✿✿。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ღ★✿✿、诫勉ღ★✿✿、停职检查ღ★✿✿、调整职务等处理ღ★✿✿,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ღ★✿✿: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ღ★✿✿、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所在任期或最近一个完整任期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ღ★✿✿,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ღ★✿✿、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ღ★✿✿。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后果的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调整职务ღ★✿✿、责令辞职ღ★✿✿、免职ღ★✿✿、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ღ★✿✿,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ღ★✿✿: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ღ★✿✿、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所在任期或最近一个完整任期100%的任期激励收入ღ★✿✿,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ღ★✿✿、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ღ★✿✿、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ღ★✿✿。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整职务ღ★✿✿、责令辞职ღ★✿✿、免职ღ★✿✿、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ღ★✿✿,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ღ★✿✿: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ღ★✿✿、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所在任期或最近一个完整任期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ღ★✿✿,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ღ★✿✿、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ღ★✿✿、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ღ★✿✿。
第三十九条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ღ★✿✿,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中央企业有关人员责任时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ღ★✿✿、诫勉ღ★✿✿、停职检查ღ★✿✿、调整职务ღ★✿✿、责令辞职ღ★✿✿、免职ღ★✿✿、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ღ★✿✿,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ღ★✿✿: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100%的绩效年薪ღ★✿✿、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所在任期或最近一个完整任期3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ღ★✿✿,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ღ★✿✿、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ღ★✿✿、三至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ღ★✿✿。
第四十条对承担集体责任的中央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ღ★✿✿,给予批评教育ღ★✿✿、责令书面检查ღ★✿✿、通报批评等处理ღ★✿✿,调整或收回有关出资人授权放权ღ★✿✿;对造成资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ღ★✿✿,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不良后果的ღ★✿✿,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改组ღ★✿✿。
第四十一条责任认定年度是指责任追究处理年度ღ★✿✿。有关责任人在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无任职或任职不满全年的ღ★✿✿,按照最近一个完整任职年度执行ღ★✿✿;若无完整任职年度的ღ★✿✿,参照处理前实际任职月度(不超过12个月)执行ღ★✿✿。
第四十二条对同一事件ღ★✿✿、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ღ★✿✿,按照纪律处分ღ★✿✿、政务处分或处分ღ★✿✿、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ღ★✿✿,不合并使用ღ★✿✿。
第四十三条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ღ★✿✿,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ღ★✿✿;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ღ★✿✿,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ღ★✿✿;受到责令辞职ღ★✿✿、免职处理的ღ★✿✿,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ღ★✿✿,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领导职务ღ★✿✿;受到降职处理的ღ★✿✿,两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ღ★✿✿;同时受到纪律处分ღ★✿✿、政务处分或处分的ღ★✿✿,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ღ★✿✿。
第四十五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处理ღ★✿✿,在影响期内再次有违规经营投资行为ღ★✿✿,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ღ★✿✿,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理ღ★✿✿。
第四十六条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ღ★✿✿,不属于有令不行ღ★✿✿、有禁不止ღ★✿✿、不当谋利ღ★✿✿、主观故意ღ★✿✿、独断专行等的ღ★✿✿,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可以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从轻或减轻处理ღ★✿✿:
(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或履行企业经济责任ღ★✿✿、政治责任ღ★✿✿、社会责任为目标ღ★✿✿,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的ღ★✿✿;
(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ღ★✿✿、党章党规党纪ღ★✿✿、国家法律法规小金库钱包官网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没有明确限制或禁止的ღ★✿✿;
(四)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ღ★✿✿,个人或少数人决策小金库钱包官网ღ★✿✿,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并得到追认ღ★✿✿,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ღ★✿✿;
(六)主动反映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情况ღ★✿✿,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工作的ღ★✿✿,或主动检举其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相关人员ღ★✿✿,查证属实的ღ★✿✿;
第四十七条从轻处理ღ★✿✿,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的责任追究处理幅度以内ღ★✿✿,给予较轻的处理ღ★✿✿。
第四十八条减轻处理ღ★✿✿,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的责任追究处理幅度以外ღ★✿✿,减轻一档给予处理ღ★✿✿。
第四十九条对于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ღ★✿✿、责令书面检查ღ★✿✿、通报批评或诫勉处理ღ★✿✿,但是具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ღ★✿✿,可以免除处理ღ★✿✿。
第五十条对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减轻或免除处理ღ★✿✿,须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企业或国务院国资委批准ღ★✿✿。
第五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已经退休ღ★✿✿,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免职ღ★✿✿、降职处理的ღ★✿✿,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ღ★✿✿;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ღ★✿✿,可以依法依规追究其赔偿责任ღ★✿✿;涉嫌违纪ღ★✿✿、职务违法或犯罪的问题和线索ღ★✿✿,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ღ★✿✿。
第五十二条相关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ღ★✿✿,按离职前一完整任职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最近一个完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ღ★✿✿,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索扣回其薪酬ღ★✿✿。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规定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中央企业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ღ★✿✿、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等对其进行相应处理ღ★✿✿。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ღ★✿✿,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ღ★✿✿。
(二)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ღ★✿✿、重大不良后果ღ★✿✿、产生较大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ღ★✿✿,以及涉及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ღ★✿✿;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国资委内设专门责任追究机构ღ★✿✿,受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移交的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有关问题和线索ღ★✿✿,初步核实后进行分类处置ღ★✿✿,并采取指导督办ღ★✿✿、挂牌督办ღ★✿✿、联合核查ღ★✿✿、专项核查ღ★✿✿、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有关核查工作ღ★✿✿,认定相关人员责任ღ★✿✿,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ღ★✿✿。
(二)组织开展本级企业发生的一般或较大资产损失ღ★✿✿、一般或较大不良后果ღ★✿✿,二级子企业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ღ★✿✿、重大不良后果ღ★✿✿、产生较大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ღ★✿✿,以及涉及二级子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ღ★✿✿;
第五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在党委(党组)领导下ღ★✿✿,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ღ★✿✿,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ღ★✿✿,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小金库官网ღ★✿✿,ღ★✿✿,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ღ★✿✿。
第五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制度ღ★✿✿,对较大和重大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ღ★✿✿,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书面报告ღ★✿✿,并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报送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ღ★✿✿。
第六十条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ღ★✿✿,国务院国资委依据相关规定ღ★✿✿,对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ღ★✿✿。
第六十一条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强化责任追究机构ღ★✿✿、人员ღ★✿✿、经费等保障ღ★✿✿,有关人员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ღ★✿✿,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敷衍不追ღ★✿✿、隐匿不报ღ★✿✿、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ღ★✿✿,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碧玺论坛ღ★✿✿。
第六十二条开展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一般应当遵循受理ღ★✿✿、初步核实ღ★✿✿、分类处置ღ★✿✿、核查或调查ღ★✿✿、处理和整改等程序ღ★✿✿。
第六十三条受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ღ★✿✿,并进行有关证据ღ★✿✿、材料的收集ღ★✿✿、整理和分析工作ღ★✿✿。
第六十七条初步核实的工作一般应当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ღ★✿✿,根据工作需要ღ★✿✿,最长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ღ★✿✿。
第六十八条根据初步核实情况ღ★✿✿,对确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ღ★✿✿,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ღ★✿✿。
(一)属于国务院国资委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ღ★✿✿,由国务院国资委专门责任追究机构组织实施核查或调查工作ღ★✿✿,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ღ★✿✿,需进一步查证的ღ★✿✿,经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立案ღ★✿✿,书面告知被核查或调查企业ღ★✿✿,并向有管理权限的国家监察机关通报ღ★✿✿;
(三)涉及中管干部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ღ★✿✿,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后ღ★✿✿,按要求开展有关核查或调查工作ღ★✿✿;
第七十条国务院国资委专门责任追究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门工作组ღ★✿✿,对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或调查工作ღ★✿✿,核实责任追究情形ღ★✿✿,确定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程度小金库钱包官网ღ★✿✿,查清原因ღ★✿✿,准确定性ღ★✿✿,厘清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等ღ★✿✿。
第七十一条结合中央企业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以及消除不良影响工作进展情况ღ★✿✿,可以适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ღ★✿✿。
(一)与被核查或调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谈话ღ★✿✿,形成谈话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ღ★✿✿,或要求有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ღ★✿✿。对不便于当面谈话的ღ★✿✿,可以通过信函了解情况ღ★✿✿;
(二)查阅ღ★✿✿、复制被核查或调查企业的有关文件ღ★✿✿、会议纪要(记录)ღ★✿✿、资料和账簿ღ★✿✿、原始凭证等相关材料ღ★✿✿;
第七十三条在核查或调查期间ღ★✿✿,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ღ★✿✿、任期激励收入ღ★✿✿、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当暂停支付或兑现小金库钱包官网ღ★✿✿,相关责任人原则上不得离职ღ★✿✿;对有可能影响核查或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ღ★✿✿,可视情况采取停职检查ღ★✿✿、调整职务ღ★✿✿、免职等措施ღ★✿✿。
第七十四条在重大违规经营投资事项核查或调查工作中ღ★✿✿,对确有工作需要的ღ★✿✿,经批准可以商请纪检监察机构提供必要支持ღ★✿✿;发现的涉嫌违纪ღ★✿✿、职务违法或犯罪的问题和线索ღ★✿✿,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ღ★✿✿,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ღ★✿✿。
第七十六条核查或调查工作结束后ღ★✿✿,一般应当听取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关于核查或调查工作结果的意见ღ★✿✿,经集体讨论形成包含违规事实ღ★✿✿、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情况的核查(调查)报告和责任认定情况的报告ღ★✿✿,并在综合后进行合法性审查ღ★✿✿。
工作组在听取意见时ღ★✿✿,应当将核查或调查确定的事实以及相关依据告知相关责任人ღ★✿✿,由其进行陈述ღ★✿✿、申辩ღ★✿✿,并签署意见ღ★✿✿。
第七十七条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核查或调查工作结果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ღ★✿✿,形成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ღ★✿✿,并对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国有资产监管措施ღ★✿✿。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ღ★✿✿。
对核查或调查发现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所规定违法行为的ღ★✿✿,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ღ★✿✿,依法给予相应处分ღ★✿✿;不属于国务院国资委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ღ★✿✿,移送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处理ღ★✿✿。
第七十八条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ღ★✿✿,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ღ★✿✿,提出书面申诉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ღ★✿✿。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ღ★✿✿。
被处理人申诉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为核查或调查处理后新发现的证据ღ★✿✿,或有证据证明核查或调查处理依据的鉴证意见等文件已发生改变的ღ★✿✿。
第七十九条国务院国资委或中央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ღ★✿✿,被处理人向作出该处理决定的单位申诉ღ★✿✿;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ღ★✿✿,向上一级企业申诉ღ★✿✿。
第八十条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复核ღ★✿✿,按照相关程序作出维持ღ★✿✿、撤销或变更原处理决定的申诉决定ღ★✿✿,并以适当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企业ღ★✿✿。
第八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整改要求ღ★✿✿,认真总结吸取教训ღ★✿✿,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ღ★✿✿,优化业务流程ღ★✿✿,完善内控体系碧玺论坛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ღ★✿✿,严守依法合规经营管理底线ღ★✿✿。对企业经营行为中的普遍性ღ★✿✿、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ღ★✿✿,通过建立健全事前ღ★✿✿、事中ღ★✿✿、事后监督相衔接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ღ★✿✿,促进标本兼治ღ★✿✿。
第八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ღ★✿✿、整改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ღ★✿✿,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ღ★✿✿。国务院国资委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ღ★✿✿,通报警示典型案例ღ★✿✿,防止屡查屡犯ღ★✿✿,巩固整改成果ღ★✿✿。
第八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在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中ღ★✿✿,应当加强与审计ღ★✿✿、巡视ღ★✿✿、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小金库钱包官网ღ★✿✿,对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ღ★✿✿,及时反馈办理情况ღ★✿✿,加强责任追究成果运用ღ★✿✿。
第八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ღ★✿✿,逐步向社会公开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等小金库钱包ღ★✿✿,ღ★✿✿,接受社会监督ღ★✿✿。
第八十五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责任追究工作ღ★✿✿,推进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ღ★✿✿、归集ღ★✿✿、共享和综合利用ღ★✿✿,建立违规经营投资损失和责任追究工作信息报送系统ღ★✿✿、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等ღ★✿✿,加大信息化手段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运用力度ღ★✿✿。
第八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ღ★✿✿,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ღ★✿✿、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程度划分标准等ღ★✿✿,研究制定或修订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ღ★✿✿,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ღ★✿✿。
第八十七条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ღ★✿✿。
第八十八条国有参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ღ★✿✿,可以参照本办法向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会提请开展责任追究工作ღ★✿✿。
第九十一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ღ★✿✿。《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同时废止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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