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钱包官网|蜜桃95|以案说法|存疑不起诉决定后解除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问题
2015年起ღღ,黄某某等人成立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ღღ,专门进行某云手机软件的开发运营ღღ,并将自行研发的“某天助手”等游戏外挂与某云手机软件捆绑销售ღღ,销售金额累计9亿余元人民币ღღ。
2022年7月18日ღღ,某县公安局以黄某某等人涉嫌提供侵入ღღ、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ღღ、工具罪ღღ,将案件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ღღ,随案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涉案财物价值2亿余元人民币ღღ。同年12月31日ღ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ღღ,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公司捆绑销售游戏外挂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ღღ、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ღღ、工具罪ღღ,遂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ღღ,并同时向县公安局发出《解除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通知书》ღღ,但县公安局未立即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ღღ。
2023年1月10日ღღ,县公安局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ღღ,1月19日ღღ,县公安局以案件仍有继续侦查的必要ღღ,且公安机关已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为由ღღ,决定不予解除“查扣冻”强制性侦查措施ღღ,并书面回复县检察院蜜桃95ღღ。1月20日ღღ,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ღღ,同时向市检察院报告ღღ。市检察院经审查后ღღ,将相关情况通报某市公安局ღღ,建议其督促县公安局予以纠正ღღ。
2023年2月6日ღღ,县检察院作出维持不起诉的复议决定ღღ。同年2月13日ღღ,县公安局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ღღ。同年2月15日至20日ღღ,县公安局对冻结的涉案公司和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共1.3232亿元ღღ、查封的21套房产ღღ、车辆等财物全部依法予以解除ღღ。2023年3月14日ღღ,某市检察院作出维持不起诉的复核决定ღღ。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ღღ,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ღღ。在司法实践中ღღ,对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ღღ、绝对不起诉决定后ღღ,适用该条文对侦查中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的财物解除强制性侦查措施ღღ,并不存在实质性争议ღღ,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即存疑不起诉决定是否适用该款规定执行存在较大的争议ღღ。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存疑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是否应同时解除涉案财物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理解ღღ,存在较大分歧ღღ,上述黄某某等人涉嫌提供侵入ღღ、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ღღ、工具罪一案就是典型代表ღღ。提供侵入ღღ、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小金库钱包官网ღღ、工具罪具有一定的复杂性ღღ,与信息网络行业的科技发展程度有着密切关系ღღ,信息科技企业的合法经营与违法经营的界限并不清晰ღღ,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犯罪构成要件缺乏统一的标准ღღ。相对传统案件的“存疑不起诉”ღღ,此类新型犯罪案件的办理更有可能涉及到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监督问题ღღ。笔者通过分析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相关专门论述和具体案例ღღ,归纳来说存在肯定论和否定说两派观点ღღ:
持肯定论者认为ღღ:人民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ღღ,公安机关应同时解除侦查过程中对涉案财物采取的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ღღ。具体理由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ღღ:
1ღღ、法律规定未区分具体的不起诉情形ღღ。《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只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ღღ,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的财物解除”ღღ,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6条第
2ღღ、3款亦作了同样的规定ღღ,均未对不起诉的具体类型加以区分ღღ。因此ღღ,无论是绝对不起诉ღღ、相对不起诉还是存疑不起诉ღღ,公安机关均应适用该条规定ღღ,在案件不起诉后同步解除对涉案财物的强制性侦查措施ღღ。
2.不起诉决定是具有程序终局性的决定ღღ。存疑不起诉决定与相对不起诉ღღ、绝对不起诉决定一样ღღ,均为检察机关作出不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司法决定ღღ,在程序终局性上与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ღღ。存疑不起诉决定不仅是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终局性司法决定ღღ,其本质上更是对国家追诉权的一种必要限制ღღ,以避免犯罪嫌疑人和社会秩序长期处于不安定状态ღღ。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ღღ,涉案财产权利就当然地恢复到正常状态ღღ。基于该诉讼程序而对涉案财物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当然的失去适用基础ღღ,应当依法解除ღღ。若存疑不起诉决定作出后ღღ,公安机关如果发现新的证据ღღ,足以证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ღღ,需要对涉案财物采取“查扣冻”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ღ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重新作出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的决定ღღ,不能在存疑不起诉后继续沿续或者借用以前的查封ღღ、扣押和冻结决定ღღ,长期维持对涉案财物的查封ღღ、扣押和冻结状态ღღ。
3.存疑不起诉后解除涉案财物的强制性侦查措施是刑事诉讼法目的和程序正义的当然要求ღღ。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ღღ,同时也要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ღღ,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ღღ。财产权作为公民ღღ、法人重要的基本权利ღღ,公安机关在案件不起诉后ღღ,理应将涉案财物恢复到原初状态蜜桃95ღღ,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涉案财物的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对公民ღღ、法人的财产权造成影响ღღ。同时ღღ,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规定ღღ,只有当案件具有“继续侦查需要”时才能采取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ღღ。检察机关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既然在司法程序上具有终结性ღღ,则继续对财产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便失去程序正义的基础ღღ。司法实践中ღღ,绝大多数案件在人民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ღღ,公安机关没有再启动继续侦查ღღ,被不诉人的人身强制措施也被立即解除ღღ,但被不诉人的财产性强制性侦查措施却一直未依法解除ღღ,这对公民或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长期侵害ღღ,这不仅违背“疑罪从无”原则ღღ,也削弱了刑事诉讼制度ღღ,特别是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的正当性ღღ。
持否定说者认为ღღ,人民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ღღ,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对侦查中查封ღღ、扣押蜜桃95ღღ、冻结的财物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ღღ。其主要理由如下ღღ:
1.从条文体系解释的角度ღღ,法律未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三种不起诉决定均应当解除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ღღ。虽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ღღ,未明确区分不起诉的情形或种类ღღ,但从条文体系解释出发ღღ,第177条共有3款ღღ,其中第1ღღ、2款分别规定了何种情形下作绝对不起诉决定ღღ、相对不起诉决定ღღ,并未规定何种情形下作存疑不起诉决定ღღ,由此可以推断ღღ,作为同一条文的第三款应视为对本条第1ღღ、2款的总结或递进说明ღღ,并不涵盖第175条第4款规定的存疑不起诉ღღ。因此ღღ,存疑不起诉决定不应当包括在“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之中ღღ,即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不解除“查扣冻”强制性侦查措施的不违反法律规定ღღ。当然ღღ,若强制性侦查措施长期维持ღღ,将严重影响被不起诉人的正常生活和企业正常的生产ღღ、经营ღღ,此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ღღ。
2.从诉讼属性的角度ღღ,存疑不起诉决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并非是终局性的司法决定ღღ。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基础是“事实不清ღღ、证据不足”ღღ,即案件尚处于证据不充分的状态ღ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9条规定ღღ,“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ღღ,在发现新的证据ღღ,符合起诉条件时ღღ,可以提起公诉”ღღ,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仍可能继续侦查ღღ,故存疑不起诉决定并不属于终局性的司法决定ღღ,而是诉讼过程中阶段性的ღღ、可推翻的决定ღღ。在此情况下ღღ,公安机关继续维持必要的侦查措施ღღ,包括对涉案财产的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ღღ,仍具有合理性ღღ。
3.从刑法目的论的角度ღღ,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继续对财产采取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措施具有必要性ღღ。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ღღ,所以引起法益侵害及危险(结果无价值)的行为就是刑法禁止的对象ღღ。存疑不起诉决定并未使受到侵害的法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或恢复ღღ,刑法目的并未达到ღღ。公安机关仍需要继续侦查以实现刑法的目的ღღ,而被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的财物ღღ,往往是侦查过程中证明罪与非罪的证据之一ღღ,在案件尚未确定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ღღ,解除强制性侦查措施会致继续侦查即刑法目的落空ღღ。
从法律渊源上看ღღ,《刑法》第64条对犯罪物品的处理做出了规定ღღ。从刑法文义解释的角度来分析ღღ,该条文的文字表述总共包含四句话ღღ,分别规定了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ღღ、被害人的合法财产ღღ、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ღღ、没收的财物和罚金等五类对象所适用的实体性处置措施ღღ。这其中ღღ,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ღღ、违禁品存在一定的重合关系ღღ。《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ღღ,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ღღ、文件ღღ,应当查封ღღ、扣押ღღ;与案件无关的财物ღღ、文件ღღ,不得查封ღღ、扣押ღღ。那么ღღ,刑法的追缴与刑诉法的查封ღღ、扣押之间是何关系?如何衔接?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未予以进一步的说明ღღ。不难看出ღღ,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是一种保全手段ღღ,是一种单纯的程序性措施ღღ,其对象既有可能是犯罪的违法所得蜜桃95ღღ,也包括被害人的合法财产ღღ、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ღღ。[1]
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涉案财物可以从三个维度展开法教义学研究ღღ。一是以证据为中心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ღღ;二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ღღ,三是刑事处罚没收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ღღ。这三者不能混淆ღღ,在具体案件办理中针对所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的财物要进行具体分析ღღ。在上述案例中ღღ,对冻结的涉案公司ღღ、个人银行账户资金1.3232亿元ღღ、查封的21套房产ღღ、车辆等财物是属于定案证据?还是受害人的财产?还是最后财产刑罚的保全?这是极具研究价值的课题ღღ。从该案所涉的具体罪行来看ღღ,可以排除证据和受害人财产ღღ,采取刑事处罚保全的目的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防止财产刑难以实现ღღ。但在检察机关已经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后ღღ,此保全行为已经丧失了存在的基础ღღ,自然应该予以解除ღღ。
2023年10月13日ღღ,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ღღ,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ღღ,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ღღ,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ღღ。对企业财产的冻结是对企业财产权与正常经营活动的“致命一击”ღღ,在企业并非是专门为犯罪而设立的情况下蜜桃95ღღ,这种诉讼程序上的保全行为却产生了终结市场主体生命的后果ღღ,这无疑违背了立法的初衷小金库钱包官网ღღ。
首先是打击犯罪优先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ღღ。我国的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着“重打击犯罪ღღ、轻保护财产”的观念ღღ,在制度设计上也是偏向于打击犯罪ღღ,往往更加关注的是如何抓捕犯罪嫌疑人小金库钱包官网ღღ、如何收集定罪量刑的证据ღღ。对于涉案财物ღღ,办案机关往往容易“先入为主”的认为是犯罪所得ღღ,应予以收缴ღღ,较少考虑如何依法妥善处理涉案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小金库钱包官网ღღ。
其次是执法的利益驱动因素影响ღღ。涉案财物被冻结后ღღ,涉案利益人就会产生趋利避害的本能ღღ,控制相关财物的办案部门也就拥有了更强的“话语权”ღღ。在案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ღღ,被不诉人面临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解除和涉案财物查扣冻的解除ღღ。被不诉人为了避免被继续追究ღღ,往往愿意破财免灾ღღ,放弃对涉案财物合法权益的主张ღღ。此外ღღ,罚没和追缴是地方财税中非税收入的重要部分ღღ,办案机关往往面临“创收”或办案提成的考核和要求ღღ,在这样的情况下ღღ,侦查机关很难会主动做出“于己不利”的选择ღღ。
最后是刑事案件办理主动权的考虑ღღ。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已经展开多年ღღ,但侦查中心主义的思想在司法实践中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ღღ,观念的流转需要时间ღღ。同时ღღ,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ღღ、长期性蜜桃95ღღ,一旦错误解除强制性侦查措施ღღ,又会导致工作的反复ღღ,甚至是财物流失ღღ,本着“保险起见”的思想ღღ,办案机关更愿意选择不轻易解除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ღღ。
第一ღღ,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对财产解除强制性侦查措施是“疑罪从无”原则这一刑事诉讼原则的当然要求ღღ。“存疑有利于被告”是为了平衡国家司法机器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强弱地位的一项人权保障原则或者说救济原则[2]ღღ,这一原则不仅是现代法治ღღ,特别是刑事法治的重要原则甚至标志之一ღღ,更是刑事法治领域的核心理念ღღ,我们的司法应当坚决执行这一原则ღღ。从这个角度来看ღღ,检察机关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与法院“疑罪从无”的判决ღღ,都应视为终局性的司法决定ღღ,由此延伸的对涉案财物的强制性侦查措施解除是应当之义ღღ。
第二ღღ,从法律解释学来看ღღ,“不起诉案件”应包括所有不起诉情形ღღ。通常所说的法律解释方法是指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3]ღღ,也即以文义解释为基本ღღ。就《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来看ღღ,其文义并未对不起诉的情形进行区分ღღ,且与其他条文“不起诉”具有同一性ღღ,故不宜进行区分解释ღღ,以扩大司法权力空间ღღ。
第三ღღ,从公权力与私权益救济平衡来看ღღ,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同时解除涉案财产的强制性侦查措施符合现有法治发展环境ღღ。当前ღღ,公众对加强公权力约束的呼声越来越高ღღ,私权益救济途径仍待不断扩展ღღ。最高检2025年3月部署的“趋利性执法和异地执法专项监督活动”ღღ,正是不断优化法治环境ღღ、树牢人民立场的举措ღღ。在这一背景下ღღ,及时解除强制性侦查措施ღღ,不仅能够回应社会关切ღღ,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ღღ。
第四ღღ,从规范条文的文字变化上ღღ,不难看出刑事司法理念的变化ღღ。我国司法实践经历了从“赃款赃物”到“涉案财物”的变化ღღ。2015年1月ღღ,中共中央办公厅ღღ、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使用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表述ღღ,具有标志性意义ღღ。它表明了“无罪推定”“不经审判不能定罪”的基本刑事观念的具体运用ღღ。我们在实践中所要坚持的就是克服传统司法观念的狭隘ღღ,真正体现司法的进步ღღ。长期以来ღღ,司法实践中对于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涉案财物的范围ღღ、方式ღღ、程序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立法以及政策约束ღღ,对涉案企业ღღ、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考虑不够ღღ。当前ღღ,对于财物是否应当被采取强制措施正日益规范ღღ,侦查活动监督也有很大发展ღღ。但对于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是否有继续查扣冻的必要ღღ,如何及时解除强制措施的认识还不够ღღ,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ღღ。正如上述案例一样ღღ,基层办案单位先后向市ღღ、省两级人民检察院汇报ღღ,最终取得良好效果ღღ。
检察权既具有监督制约职能ღღ,也具有弥补救济职能ღღ。[4]检察权的积极行使ღღ,既是近年来世界检察权行使发展变化的重要趋势ღღ,也具有“实现维护社会秩序ღღ,推动达成司法权力的分配与平衡”的积极意义ღღ。[5]检察权是国家司法权力的一种特殊运行形态ღღ,在司法权力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ღღ,其职能要求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司法控制和司法主导ღღ。
“侦查与公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ღღ。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后ღღ,侦诉关系从侦实诉虚向侦查服务于公诉转变ღღ。”[6]基于检察权的司法权能ღღ,在检警关系上ღღ,应当发挥检察权对侦查权的程序性约束和程序性主导功能ღღ。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基于证据不足等多重原因形成的终局性程序性处分ღღ,应当在程序上发挥终局性决定性功能ღღ,效力不仅在于刑事责任的免除ღღ,从逻辑上看也应当包括衍生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解除ღღ。如果检察机关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ღღ,若允许侦查机关继续维持查封ღღ、扣押小金库钱包官网ღღ、冻结等措施ღღ,这将造成“程序终结而强制性侦查措施不终结”的矛盾ღღ。
在司法政策层面上ღღ,检察权对侦查活动的引导ღღ、监督与制约ღღ,构成审前程序的合理控制与司法权力的制衡布局ღღ。充分发挥检察权对刑事程序和刑事侦查权的合理约束ღღ,既是程序正义和公正的合理要求ღღ,也是新时期充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ღ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ღღ、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ღღ。存疑不起诉后解除涉案财物的强制措施ღღ,符合刑事法治的要求ღღ,符合司法机关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要求ღღ。
通过本案的处理ღღ,不难发现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置还存在很多的模糊地带ღღ,这与建设我国法治现代化还有一定的差距ღღ。目前我们缺乏统一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理规范ღღ,导致各部门间在具体办案中产生困惑与矛盾ღღ,工作中主观随意性较大ღღ。因此ღღ,加强对侦查机关涉案财物强制性措施的监督ღღ,要加强以下几点ღღ:
一是制定统一的涉案财物认定与处置法律规范ღღ。我们应该在立法层面上制定统一的涉案财物认定与处置法律规范ღღ,将涉案财物的认定ღღ、处置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ღღ,规范侦查ღღ、监督ღღ、审判部门的责权利ღღ,既打击犯罪ღღ、又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ღ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ღღ。要围绕“敢于监督ღღ、精准监督ღღ、善于监督”三方面制定相关实施细则ღღ,对个案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予以系统梳理ღღ,联合侦查ღღ、审判机关共同制定相关文件ღღ。要完善涉案财物认定与处置的权利救济制度ღღ,对涉案财物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后ღღ,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需要法律明确ღღ。
二是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利与监督程序ღღ。在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拓展的背景下ღღ,检察机关要坚持理念引领与制度约束并重ღღ,坚持“在办案中监督ღღ、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ღღ,确保监督活动既有原则性ღღ,又具有操作性ღღ。要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将监督关口前移ღღ,常驻检察官要主动履职ღღ,在案件会商ღღ、案件查询等工作中要注重监督线索的发现ღღ、登记及移送ღღ。要强化内部协作ღღ、内外协作等检察工作机制ღღ,刑事检察部门与案管部门(12309服务中心)ღღ、民事检察ღღ、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部门强化线索移送ღღ,对深层次违法问题及时进行监督ღღ。要充分听取被不起诉人ღღ、辩护人对涉案财物情况反映及处理意见ღ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ღღ,直至事实清楚ღღ、责任明确ღღ,依法进行监督蜜桃95ღღ。
三是通过数字智能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监督工作ღღ。大数据时代ღღ,对于涉案财物的流向ღღ、企业的关联交易等过去难以查清的问题变得简单ღღ,数字智能可以让侦查机关的查封ღღ、扣押ღღ、冻结变得精准ღღ,把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缩减到最小ღღ,也可以让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提升工作效率ღღ,实现对涉案财物的精准监督ღღ。
四是健全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的监督机制ღღ。检察一体化是检察工作机制的重要优势之一ღღ,能发挥检察资源整合优势ღღ。在面临监督的疑ღღ、难ღღ、堵点问题时ღღ,基层检察院要及时报告监督情况ღღ,必要时形成书面意见ღღ,将监督事实ღღ、意见ღღ、监督情况逐一写明ღღ。上级检察机关根据上报情况或主动听取情况来采取指导ღღ、督导ღღ、会商等方式ღღ,增强监督合力与刚性ღღ。面临争议较大小金库钱包官网ღღ、阻力较大的情况ღღ,可以专题向政法委小金库钱包官网ღღ、人大进行请示汇报ღღ,争取支持ღღ。
刑事诉讼中的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是一个涉及多部门ღღ、多领域ღღ、多环节的问题ღღ,即包括办案人员司法理念的更新蜜桃95ღღ,也涉及到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法律及实施细则ღღ,并且还会伴随着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而不断变化ღღ,但只要我们检察人不忘初心ღღ、坚守使命ღღ,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ღღ,全面正确履职ღღ,就一定能够为法治国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ღღ。
[1]参见石军英ღღ:《刑事涉案财物认定和处置制度立法完善研究》ღღ,江西财经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论文ღღ。
[2]参见刘艳红ღღ:《以有利于被告解释对驱利性司法和执法》小金库钱包官网ღღ,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5年第1期ღღ。
[3]参见魏东ღღ:《刑法的文义解释ღღ:一般法理ღღ、概念与特点》ღღ,载魏东主编ღღ:《刑法解释》(第7卷)ღღ,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ღღ,第55页ღღ。
[6]参见贾昕阳ღღ:《新时期检察改革与公安侦查工作的调适》ღ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ღღ。dcbox小金库ღღ。小金库官网ღღ。小金库钱包dcboxღღ!保全系统ღღ,小金库ღღ,监控系统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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